6.10 机修设备


6.10.1 机修设备应根据机电设备检修内容、对外交通、外厂协作加工条件等因素配置。
6.10.2 梯级水电站和水电站群宜设置中心修配厂。
 
条文说明
6.10 机修设备
6.10.1 随着社会化电站专业检修公司的发展,电站普遍将设备的大修分包给专业检修公司。不单独配置专业检修部门的电站,可不设置修配厂和机修车间。
6.10.2 小型电站配置机修车间的较少,将原规范第6。10。2条关于机修间布置位置的规定删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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